最后更新:2026年7月

引言:E类签证是什么

美国与数十个国家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以及双边投资条约。E类签证正是为落实这些条约而设。它允许条约国国民长期居留美国,以监督或从事符合条件的业务。该类别分为两个分支:

  • E-1(条约贸易商):适用于主要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开展大量贸易的企业,以及其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和雇员。
  • E-2(条约投资者):适用于已在美国某项真实运营的企业中投入、或正在积极投入大量资本,并前来发展和管理该企业的人士,以及该企业中某些符合条件的雇员。

本指南聚焦于E-2。它有三项结构性特征:

  1. 它不仅面向投资者。E-2同样涵盖符合条件企业中持有相同条约国国籍、担任行政或监督职务、或具备美国业务所必需技能的雇员。创始人、外派高管和关键专业人员都会使用这一类别。
  2. 领事馆途径无需递交申请书。大多数美国工作签证要求在签发签证前,先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批准雇主提交的申请书。E-2则不然。申请人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这使该类别显得格外自成一体。
  3. 它是临时的,但可续签。E-2属于非移民(临时)身份。持有人每次获准入境两年,只要企业持续符合条件,且持有人保持在停留最终结束时离境的意愿,该身份便可相对无限期地续签。这里所谓"非移民"标签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下文将作说明。

E-2概览(内容摘要)

它是什么一种基于条约的签证,用于发展和管理你已作出大量投资的美国企业,或以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监督人员或必需技能雇员身份在该企业工作。
谁可以使用E-2条约国国民,作为主申请投资者,或作为由条约国国民多数持股公司的符合条件雇员。
是否需要申请书?不需要。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DS-160表,且多数使领馆还需一份条约投资者补充表)。如果本人已在美国持有其他身份,也可通过USCIS以I-129表申请变更身份。
在哪里申请在美国领事馆。根据2025年9月生效的国务院指引,申请人一般应在其国籍国或居住国预约面谈。
停留期限每次获准入境两年。每次再入境均可获得新的两年期,USCIS的延期也以两年为单位办理。只要企业符合条件,便可相对无限期地续签。
签证有效期按对等安排逐国确定;许多情况下最长可达五年。签证有效期与两年停留期是两条各自独立的时间线。
政府申请费领事申请(MRV)费每位申请人US$315;在美国境内变更身份/延期(I-129表)US$1,015;可选的加急处理US$2,965;家属申请(I-539表)US$470。金额截至2026年7月;请通过下方官方链接核实最新数字。
处理时间因领事馆而异,差别很大;面谈预约的等待通常是最长的一环。请查询国务院的全球签证等待时间工具和USCIS处理时间工具以获取实时数据。
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且可为任何国籍。
配偶工作权利有,可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自2022年起,I-94记录被批注为配偶身份(E-2S)的E-2配偶,其工作授权随身份自动获得,无需另行申请工作许可。子女可就学但不可工作。
绿卡?没有。E-2属于非移民身份,要求具备离境意愿。日后寻求永久居留的E-2持有人通常采用EB-2国家利益豁免、EB-1类别或EB-5,各有其自身要求;需要审慎规划。

资格:完整图景

理解E-2资格最好分为两层。第一层与E-1条约贸易商类别共通;第二层为E-2所特有。以下各项须全部满足。

E-1与E-2共通的要求:

  1. 存在符合条件的条约——美国与相关国家之间订有条约(详情)。
  2. 企业具备条约国国籍:该企业至少50%由条约国国民持有,并透过任何母公司追溯至最终的个人所有人(详情)。
  3. 申请人具备与企业相同的条约国国籍——无论以投资者还是雇员身份申请(详情)。
  4. 离境意愿:申请人真诚地打算在E身份(包括所有延期)结束时离开美国(详情)。

E-2特有的要求(沿用上方编号):

  1. 已作出或正在积极作出大量投资——以与企业成本相称的比例来衡量(详情)。
  2. 资金来源合法且确属投资者本人所有:投资者须能证明资金从何而来、又如何进入企业(详情)。
  3. 企业真实且活跃:是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运营中的商业实体,而非闲置资金或被动性持有(详情)。
  4. 企业不止是勉强维生:它已具备、或将发展出为投资者及其家庭创造超过维生所需的能力,通常通过雇用美国工人来实现(详情)。
  5. 申请人担任符合条件的职务:要么是将发展和管理企业的投资者,要么是担任行政或监督职务的雇员,或其技能为美国业务所必需的雇员(详情)。

下文将逐项审视各要求,其编号与本清单一致。

你的国家在覆盖范围内吗?

这是第一道门槛。所要求的是条约国的公民身份,而非居住地或出生地。请对照美国国务院官方的条约国名单核实最新情况;该名单较为稳定,但条目会不时增加或加以限定。

亚太地区:

国家 / 地区是否可办E-2?备注
新加坡E-1与E-2全面覆盖。
日本全球E类签证单一最大使用国。
韩国使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
台湾条约适用于台湾("中国(仅限台湾)")。
菲律宾全面覆盖。
泰国全面覆盖。
澳大利亚由成文法覆盖;澳大利亚人还有单独的E-3途径。
新西兰2019年新增覆盖。
中国(大陆)条约仅适用于台湾。它不延伸至中国大陆,也没有任何E类条约覆盖香港,因此单凭香港特区护照并不符合条件。
印度无符合条件的条约。创始人往往转而评估L-1、O-1A、EB-2国家利益豁免或EB-5。

居于亚洲的西方侨民。许多常驻新加坡、日本、台湾或香港的高管和创始人持有西方国籍,而其中大多数国家都是条约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均有E-2覆盖,其他许多欧洲国家亦然。对这一群体而言,有两点需要留意:

  • 英国条约有一项居住地的限制条件。它覆盖在英国居住(按国务院的措辞,即以英国为住所)的英国国民,而不延伸至其他英联邦国家的国民,也不延伸至以永久居民身份定居他处的英国公民。因此,一名在新加坡或香港居住多年的英国公民,尽管持有英国护照,仍可能不符合英国条约的要求。在提出任何申请之前,都需要对此逐案分析。
  • 如今在何处申请也很重要。根据2025年9月生效的国务院指引,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一般应在其国籍国或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预约面谈。侨民的申请策略(选择哪个使领馆、凭哪些居住证明)应在提交申请之前就厘清,而非事后补救。

持有两个国籍的人必须选择一个条约国国籍来提出申请,此后每次均须以该本护照入境美国。

各项要求详解

要求1至3:条约与国籍规则

条约要求是绝对的:无符合条件的条约就没有E-2,无论企业多么强劲。国籍分析随后分为两层:

  • 企业的国籍由所有权决定:该企业至少50%必须由条约国国民持有。所有权须透过任何公司链追溯至最终的个人所有人。注册地并不能决定这一点,且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所有人不得计入这50%。
  • 个人的国籍必须与企业的条约国国籍相符。一名法国国民无法通过一家德国持股公司取得资格,即便两国都订有条约。

2022年立法还引入了一条规则:通过投资入籍项目取得条约国公民身份的人,须在申请前以该条约国为住所连续居住至少三年。这堵住了一个众所周知的变通做法:非条约国(如中国大陆和印度)国民,通过设有投资入籍项目的条约国(最著名的是格林纳达)取得公民身份,再以这本新护照作为进入E-2身份的跳板。自2022年12月27日起,仅有一本购得的护照已不再足够;必须先满足三年的实际居住。

要求4:离境意愿

每一位E申请人,无论投资者还是雇员,都必须真诚地打算在E身份(包括所有延期)最终结束时离开美国。无需维持境外住所,长期、反复续签的停留也与该规则完全相符,但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且在每次签证续签时都会重新审核。这在日常生活中意味着什么、又如何与绿卡计划相互作用,详见下文的非移民一节

要求5:大量投资

法律中没有固定的最低金额,也没有官方的所需比例表。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指出,对于何为"大量",并无明确的比例界线。相反,官员适用一项比例性检验,《手册》将其描述为一条倒置的浮动标尺:企业成本越低,就越期望投资者出资覆盖该成本中越高的比例。《手册》给出两个参照点:为一家小型企业(成本约在US$100,000或以下)出资达到或接近100%通常即可符合条件;而一笔非常庞大的投资,即便在昂贵企业中所占份额较小,也可能凭其金额本身即构成"大量"。

贷款如何计入。借入的资金仅在投资者对其负有个人责任的范围内才计入。以投资者本人个人资产作担保的贷款(例如以投资者住宅设定的抵押)以及凭投资者个人签署而无担保的贷款,均计入投资。以E-2企业本身资产作担保的贷款则不计入,因为若企业失败,出借人取得的是企业资产,投资者本人并未承担任何风险。贷款文件应在其表面即显示投资者的个人责任。

另有两点实务提示。第一,只有真正处于风险之中的资金才计入:即企业失败时投资者将会损失、且就实际投入已妥善记录在案的资本。第二,实践中小额投资会受到严格审查。一家规模虽小但资金充足、记录完备的企业仍可符合条件,但案卷必须能够证明这一点。

要求6:合法的资金来源

投资者必须证明所投资的资本来自合法、正当的来源,且投资者确实拥有并控制该资本。可接受的来源范围很广(营业收入、薪资、出售财产、继承、赠与、贷款),但所主张的来源须以文件加以证明,且官员期望资金的流转路径能够从头至尾可追溯。三点提示:

  • 追踪路径,而不只是余额。案卷应显示资金从其原始来源,进入投资者手中,再进入企业自身的公司账户。一份仅显示账户中有资金、却没有其背后来龙去脉的个人银行对账单,是不够的。
  • 让文件与所主张的来源相匹配。出售财产以买卖协议和银行入账证明;薪资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证明;赠与或贷款以契据或协议为凭,并在需要时附上赠与人或出借人自身合法来源的证据。
  • 整理并翻译。其他语言的记录应予翻译,并附一段简短的叙述将各文件串联起来,从而省去官员自行还原来龙去脉的功夫——而正是在需要自行还原之时,疑虑才会产生。

要求7:真实且活跃的企业

该实体必须是真实、运营中的商业活动,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躺在银行账户中未作投入的资金不属于活跃投资,而被动性持有(例如为增值而持有的未开发土地)也不符合条件。尚未开业的新企业,在投资者正积极采取具体步骤以投入运营的情况下可以符合条件,并可利用托管安排在签证遭拒时保护资金。

要求8:不止是勉强维生的企业

企业不能仅仅为投资者及其家庭赚取生活来源而存在。它必须具备当前或未来作出更大贡献的能力,通常通过雇用美国工人来实现。一家现有企业以其薪资册来证明这一点;一家新企业则以可信的财务预测来证明。若依赖未来的能力,一般应在投资者获准入境后五年内实现。

要求9:符合条件的职务——投资者、行政人员与必需雇员

主申请投资者必须发展和管理企业。持有至少50%股权通常即可满足这一点,前提是所有人保留管理控制权;将全部管理权拱手让人的投资者不符合该检验,而被动的少数股权本身也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企业的雇员也可取得E-2身份,分为两类,前提是他们持有条约国国籍:

  • 行政人员与监督人员:真正指挥企业或其某项主要职能的高级职务。
  • 必需技能雇员:其特定技能为建立美国业务、培训其员工队伍或维持其标准所需的专业人员。门槛很高:官员会权衡该技能有多稀缺、美国工人能否胜任、以及这种必需性将持续多久(初创和培训类职务往往被期望是临时性的,并由美国工人接手)。

每次续签都必须重新证明本案;先前的批准并不能延续到下一次申请。

如何申请?

途径一:在美国领事馆办理(通常途径)。无需USCIS的申请书。申请由在线DS-160表、多数使领馆所要求的条约贸易商/投资者补充表,以及一套证明上述各项要求的文件资料构成。由于E类案件文件繁多,许多领事馆会先审查或"登记"符合条件的公司;一旦登记完成,日后通过同一公司提出的雇员申请通常会推进得更快。如上所述,面谈一般应在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预约,且自2025年底以来,几乎所有申请人都需进行本人面谈。

途径二:在美国境内变更身份。已在美国持有其他合法身份的人,可通过I-129表请求USCIS将身份变更为E-2。两点提示:USCIS的批准仅决定停留,因此首次出境后再入境仍需向领事馆申领E-2签证,而领事馆会对本案重新审查;且若变更身份被拒,没有行政上诉,只有重开或复议动议,或诉诸联邦法院。

需要多长时间?

时间因领事馆和个案而差别很大,而具约束力的瓶颈通常是面谈预约的等待。请查询实时数据,而不要依赖任何静态数字:领事等待时间查询国务院的全球签证等待时间工具,变更身份的申请则查询USCIS处理时间工具。I-129可另付费用使用加急处理(15个工作日)。

政府申请费

仅指美国政府收费,不含法律或经营成本。金额截至2026年7月;每项均链接至官方来源。

费用金额核实最新
签证申请(MRV)费,领事途径 每位申请人US$315 查看最新
I-129表(变更身份 / 延期) US$1,015(某些小型雇主为US$510 查看最新
I-539表(家属) 合计US$470 查看最新
加急处理(I-907表) US$2,965 查看最新

2025年立法新设了一项单独的签证诚信费(定为US$250,及时离境后可退还),在撰写本文时仍在实施过程中;请在提交申请前核实其状态。

你能停留多久,"非移民"又意味着什么?

E-2持有人每次获准入境两年,总时长没有上限。计时以两种方式之一续期:每次再入境美国均可触发新的两年入境期;或者,无需出行,USCIS即可以两年为单位延长停留。护照上的签证则按另一条轨道运行:其有效期由各国的对等安排确定,许多情况下最长可达五年,关键在于入境当日签证有效;即便在签证到期前不久入境,也能获得完整的两年入境期。对家庭有一点提示:在主申请人出行期间留在美国的家属,不会因主申请人再入境而获得新的入境期,因此其I-94的日期须单独追踪和延期。

尽管如此,E-2仍属非移民类别,而这一标签有其实质内容:

  • 持有人必须保持真诚的离境意愿,在E-2停留(包括所有延期)最终结束时离开美国。无需维持境外住所,但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且每次在领事馆续签签证时都会重新审核。
  • 该身份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绑定,工作仅限于该企业。受雇于无关联的公司,或经营一项无关联的副业以获取报酬,均违反该身份。若企业被出售、关闭或不再符合条件,该身份即随之终止,但有一段有限的宽限期(最长60天,每个授权期内一次)用以了结事务或变更身份。
  • 连续、合法的多年E-2居留与非移民标签完全相符;许多投资者续签跨越十年甚至更久。该标签所排除的,是把E-2当作绿卡的替代品。萌生永久居留意向的投资者应审慎规划先后次序,因为一宗待决或被拒的绿卡案件,可能会使日后在领事馆的E-2续签变得复杂。

我的家人能一同前来吗,我的配偶能工作吗?

两者皆可。E-2主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行或后续前来,且可为任何国籍。子女可就学但不可工作,并在21岁时超龄脱离E-2家属身份。配偶可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自2022年1月起,凭I-94(批注为配偶身份E-2S)获准入境的E-2配偶,其工作授权随身份自动获得,意味着无需另行申请工作许可,尽管仍可将其作为便利证件申领。

从E-2迈向绿卡的路径

E-2本身绝不会转为永久居留:它是一种可续签、以离境为前提的临时身份。但决定永久留下的E-2持有人并不限于单一途径,而在实践中,投资者绿卡(EB-5)往往并非所选之路。较为现实的选项如下:

  • EB-2国家利益豁免(NIW)。E-2创业者常用的一条途径。NIW允许其工作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的人自行申请,无需雇主担保,也无需劳动力市场测试。USCIS自2022年以来的指引明确将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创始人纳入考量,但仅仅拥有一家企业还不够:该事业的重要性和创始人的过往业绩都必须有文件佐证。
  • EB-1A(杰出人才)。面向能够证明在其领域顶尖持续获得赞誉的创始人和高管。要求严苛,但可自行申请,且在适用时通常是最快的类别。
  • EB-1C(跨国行政人员与经理)。若投资者所在集团在境外保留一家符合条件的运营公司,且投资者曾以经理或行政职务为其工作至少一年,则美国实体在充分建立之后,可为该投资者担保EB-1C。这是L-1策略的经典终点,但也可承接保留了境外实体的E-2架构。
  • EB-5(投资移民)。直接投资途径:在目标就业区投资US$800,000(标准区为US$1,050,000),外加至少10个全职美国就业岗位。向任何国籍开放,且不依赖雇主担保,但其资本门槛远高于典型的E-2投资。
  • 基于亲属的途径——在存在符合条件的亲属关系时。

两点规划提示。第一,上述每条路径都会与E-2的离境意愿要求相互作用:提交移民申请书并不会自动终止E-2身份,但一宗待决或被拒的绿卡案件,可能使日后在领事馆的E-2签证续签变得复杂,因此先后次序至关重要。第二,正确的途径取决于早早就已确定的事实(所有权结构、境外实体是否继续运营、投资规模),正因如此,绿卡问题最好在E-2架构固定之前就提出,而非事后。

如果E-2并不适合

通常的障碍是国籍:无条约,即无E-2。主要的替代选项,概述如下:

  • L-1(跨国公司内部调动):将所有人、行政人员或专业人员从境外公司调往关联的美国实体。无需条约,但要求存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关系,以及此前在境外一年的雇用经历。对于两者皆符合条件的创始人而言,E-2与L-1之间的抉择可能确实难分伯仲:L-1有最长停留期,但直接通向EB-1C绿卡,而E-2可无限期续签却始终是临时的。正确答案通常取决于所有权结构、企业将从何处受控,以及长期目标。
  • EB-2 NIW:面向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创业者,一种可自行申请、无需条约也无需雇主的绿卡,代价是证据标准严苛。
  • EB-1A:杰出人才绿卡,面向在其领域最顶端有文件佐证过往业绩的人。
  • EB-5:投资者绿卡,以高得多的投资水平向任何国籍开放。
  • O-1A:一条临时途径,面向具备非凡成就记录的创始人和高管。
  • B-1:为设立投资而进行的短期商务出行,不在美国就业。

值得关注的近期变化

E-2的法律框架保持稳定,但处理环境已有所变化。请在提交申请前核实最新情况:

  • 在本国面谈:自2025年9月起,申请人一般应在其国籍国或居住国预约领事面谈,第三国申请则面临更长的等待和更大的困难。
  • 面谈豁免收紧:自2025年10月起,几乎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无论年龄,都需进行本人面谈。
  • 审查加严——在领事馆和入境口岸,包括扩大对申请人网络活动的筛查。
  • 费用持续上涨(见上表),且新的签证诚信费在撰写本文时尚待实施。

常见问题

E-2签证有最低投资额吗?
没有固定的最低额,也没有官方的比例表。投资必须与企业成本相称并构成"大量",且企业必须不止是勉强维生。较小额的投资也可符合条件,但会受到严格审查;实际要问的是,所投金额是否切实足以购买或建立所提出的这项具体企业。

我能用E-2签证购买特许经营吗?
可以,特许经营是常见的E-2载体,前提是特许经营者对企业保有真正的控制权:即招聘和解雇的能力、对盈亏的责任,以及真正的管理权限。若某项特许经营被特许方控制得过于严密,以致投资者实际上等同于雇员,则不符合条件。

如果我的企业失败或被我出售,会怎样?
E-2身份仅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存续期间存在。若企业关闭或被出售,该身份即终止,但有一段最长60天(每个授权期内一次)的宽限期用以了结事务、变更身份或离境。投资于一家新的符合条件企业可支持一份新的E-2,但这需要一项新的批准,而非自动转移。

持E-2期间我能为另一位雇主工作吗?
不能。E-2的就业仅限于符合条件的条约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有一项狭窄的例外)。从事外部就业,或经营一项无关联的副业以获取报酬,均属身份违规,即便E-2企业本身经营兴旺也是如此。

我是居住在新加坡的英国公民。我能使用英国条约吗?
可能不能。英国条约覆盖在英国居住(以英国为住所)的英国国民,因此长期在境外居住可能使资格丧失。这需要个案分析,其他途径或许更为合适。

香港居民能取得E-2签证吗?
凭香港特区或中国国籍不能:相关条约仅覆盖台湾。持有某条约国第二国籍的香港居民,或可通过该国籍取得资格,但须符合该条约本身的条件。

E-2能通向绿卡吗?
本身不能;它是一种可续签的临时身份。日后寻求永久居留的E-2持有人通常采用EB-2国家利益豁免、EB-1A、EB-1C(在境外关联方持续运营的情况下)或EB-5,而这一抉择应及早规划,因为它取决于企业最初是如何架构的。

我的配偶能在美国工作吗?
可以,可为任何雇主工作。凭批注为E-2S的I-94获准入境的配偶,其工作授权随身份自动获得,无需另行申请许可。子女不可工作。

申请前我需要USCIS的批准吗?
不需要。领事途径无需申请书。已在美国境内的人可通过USCIS变更身份,但当此人日后出行时,领事馆并不受其约束。

我能停留多久?
每次入境或延期两年,只要企业符合条件且离境意愿仍属真实,便可相对无限期地续签。

结语:将E-2纳入更宏观的规划

对条约国国民而言,E-2是在美国立足最灵活的长期方式之一:无需申请书,没有年度配额,只要企业经营良好便可续签。它奖励充分准备,因为每一要素(国籍追溯、处于风险中的投资、资金来源、商业计划、职务)都必须以书面加以证明;它也自带一道边界:它是一种临时身份,本身绝不会成熟为绿卡。

使用本指南的明智方式,是将其作为一张初步地图,然后退一步,在决定采用E-2之前,对照你更宏观的处境加以检验。E-2与L-1之间的抉择可能难分伯仲,取决于所有权结构以及企业将从何处受控;而日后迈向永久居留的一步——无论是通过可自行申请的国家利益豁免、EB-1还是EB-5——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最初架构时所作的决定。在一开始就规划好这一策略,并对照现行规则核对条约分析和投资结构,所费无几,却能避免代价高昂的走错路。如果对照E-2的要求及其替代方案来梳理你的处境会有所帮助,你可以安排一次咨询

本指南是关于美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阅读本指南也不构成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移民规则和费用会有变动;行动前请核实现行要求。

来源:美国国务院,条约国名单签证服务费用全球签证等待时间,以及9 FAM 402.9(《外交事务手册》);USCIS,E-2条约投资者政策手册,以及费用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