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6年7月
引言:E类签证是什么
美国与数十个国家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以及双边投资条约。E类签证正是为落实这些条约而存在。它允许条约国国民长期在美国居住,以经营或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任职。该类别分为两个分支:
- E-1(条约贸易商):适用于主要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从事大量贸易的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所有者和雇员。
- E-2(条约投资者):适用于已经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大量资本于美国境内真实运营企业的人士,以及该企业中某些符合条件的雇员。我们在另一篇指南中介绍E-2。
本指南介绍E-1。它有三个结构性特征:
- 它不只面向企业所有者。E-1同样涵盖符合条件的贸易企业中,持有相同条约国国籍、担任行政或监督职务,或具备对美国业务而言必不可少之技能的雇员。所有者、外派高管和关键专业人员都使用这一类别。
- 领事途径无需递交申请(petition)。大多数美国工作签证在签发前,都需要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批准雇主提交的申请。E-1则不然。申请人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这使得该类别异常自成一体。
- 它是临时的,但可续签。E-1属于非移民(临时)身份。持有人每次获准入境的停留期为两年,只要贸易持续符合条件,且持有人保持在停留最终结束时离境的意图,该身份便可相对无限期地续签。所谓"非移民"标签在实践中的含义,下文将予以说明。
E-1一览(内容摘要)
| 它是什么 | 一种基于条约的签证,用于以主要贸易商,或以符合条件的高管、监督人员或必备技能雇员身份,经营或在主要于美国与您所属条约国之间从事大量贸易的企业中任职。 |
| 谁可以使用 | E-1条约国国民,以主要贸易商身份,或以由条约国国民持多数股权之公司中符合条件的雇员身份。 |
| 是否需要申请(petition)? | 否。直接在美国领事馆申请(填写DS-160表,多数领馆还需附条约贸易商补充材料)。如果已在美国境内持有另一种身份,也可通过USCIS提交I-129表请求变更身份。 |
| 在何处申请 | 在美国领事馆。根据2025年9月生效的国务院指引,申请人通常应在其国籍国或居住国安排面谈。 |
| 停留时长 | 每次获准入境的停留期为两年。每次重新入境可获得新的两年,且USCIS可按两年为单位办理延期。只要贸易符合条件,便可相对无限期续签。 |
| 签证有效期 | 依各国对等安排逐国确定;许多情形下最长为五年。签证的有效期与两年的获准停留期是两个独立的时钟。 |
| 政府申请费 | 领事申请(MRV)费每位申请人US$315;在美国境内变更身份/延期(I-129表)US$1,015;可选加急处理US$2,965;家属申请(I-539表)US$470。金额截至2026年7月;请通过下方官方链接核实最新数字。 |
| 处理时间 | 因领事馆而差异很大;面谈预约的等待通常是最耗时的环节。请查阅国务院的全球签证等待时间工具和USCIS处理时间工具,以获取实时数据。 |
| 家属 | 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陪同主申请人,且可为任何国籍。 |
| 配偶工作权利 | 是,可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自2022年起,I-94记录上注明配偶身份(E-1S)的E-1配偶因身份而自动获得工作许可,无需单独的工作许可证。子女可以就读,但不得工作。 |
| 绿卡? | 否。E-1属于非移民身份,要求持有离境意图。日后寻求永久居留的E-1持有人通常采用EB-2国家利益豁免、EB-1各类别或EB-5,各有其自身要求;需要审慎规划。 |
申请资格:完整全貌
理解E-1申请资格,最好分两层来看。第一层与E-2条约投资者类别共通;第二层则专属于E-1。以下各项必须全部满足。
E-1与E-2共通的要求:
- 存在符合条件的条约,即美国与相关国家之间订有条约(详情)。
- 企业具有条约国国籍:企业至少50%由该条约国国民持有,并可透过任何母公司追溯至最终的个人所有者(详情)。
- 申请人具有与企业相同的条约国国籍,无论以贸易商还是雇员身份申请(详情)。
- 离境意图:申请人真诚地打算在E身份(含所有延期)结束时离开美国(详情)。
E-1专属的要求(沿用上方编号):
- 真实、现有的贸易:企业已经在与美国进行真实的商品、服务或技术交换,而不仅仅是处于规划阶段(详情)。
- 贸易是大量的:随时间持续不断的众多交易流,而非一笔大宗交易(详情)。
- 贸易主要与美国进行:企业国际贸易的50%以上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进行(详情)。
- 申请人担任符合条件的职务:要么是将管理该贸易企业的主要贸易商,要么是担任行政或监督职务的雇员,或其技能对美国业务而言必不可少的雇员(详情)。
下文逐一审视每项要求,编号与本清单一致。
您的国家是否被涵盖?
这是第一道门槛。要求的是条约国的公民身份,而非居住地或出生地。请对照美国国务院官方条约国列表核实当前情况;该列表相对稳定,但条目时常会有增补或限定。请注意,E-1与E-2的覆盖范围并不总是一致:少数国家只有其一而无其二,因此请专门核对E-1这一栏。
亚太地区:
| 国家/地区 | 是否有E-1? | 备注 |
|---|---|---|
| 新加坡 | 是 | E-1和E-2全面覆盖。 |
| 日本 | 是 | 全球单一最大的E类使用国。 |
| 韩国 | 是 | 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
| 台湾 | 是 | 条约适用于台湾("中国(仅台湾)")。 |
| 菲律宾 | 是 | 全面覆盖。 |
| 泰国 | 是 | 全面覆盖。 |
| 文莱 | 是 | 仅限E-1:文莱1853年的条约赋予条约贸易商身份,但不含E-2。 |
| 澳大利亚 | 是 | 依成文法涵盖;澳大利亚人还可另行走E-3途径。 |
| 新西兰 | 是 | 2019年新增覆盖。 |
| 中国(大陆) | 否 | 条约仅适用于台湾。它不延伸至中国大陆,也没有任何E类条约涵盖香港,因此仅凭香港特区护照本身并不符合条件。 |
| 印度 | 否 | 无符合条件的条约。企业通常改而评估L-1、O-1A、EB-2国家利益豁免或EB-5。 |
居住在亚洲的西方外派人士。许多以新加坡、日本、台湾或香港为基地的高管和企业所有者持有西方国籍,而其中多数国家都是条约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均有E-1覆盖,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欧洲国家(希腊比较特殊,只订有E-1条约)。对这一群体而言,有两点需要注意:
- 英国条约有一个居住地的限制。它涵盖在英国居住(用国务院的措辞是"住所"设于英国)的英国国民,而不延伸至其他英联邦国家的国民,也不延伸至以永久居民身份定居他处的英国公民。因此,一位在新加坡或香港生活多年的英国公民,尽管持有英国护照,仍可能无法满足英国条约的要求。这需要在提出任何申请之前逐案分析。
- 如今在何处申请很重要。根据2025年9月生效的国务院指引,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通常应在其国籍国或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安排面谈。外派人士的申请策略(选择哪个领馆、附上何种居住证明)应在提交前就规划好,而非事后再定。
持有双重国籍者必须选定一个条约国国籍据以申请,并且此后每次入境美国都必须使用该本护照。
要求详解
要求1至3:条约与国籍规则
条约要求是绝对的:没有符合条件的条约,就没有E-1,无论企业多么强大。国籍分析则分为两层:
- 企业的国籍由所有权决定:企业至少50%必须由条约国国民持有。所有权须透过任何公司链条追溯至最终的个人所有者。注册地并不能决定这一点,而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所有者不能计入这50%。
- 个人的国籍必须与企业的条约国国籍相符。一位法国国民无法通过一家德资公司取得资格,即便两国都订有条约。
2022年立法引入的另一条规则:通过投资入籍计划取得条约国公民身份的人,在申请前必须已在该条约国连续定居至少三年。这堵住了一个众所周知的变通做法,即非条约国国民在设有投资入籍计划的条约国(最典型的是格林纳达)取得公民身份,并以这本新护照作为进入E身份的跳板。自2022年12月27日起,仅凭一本购得的护照已不足够;必须先有三年的实际定居。
要求4:离境意图
每一位E申请人,无论是贸易商还是雇员,都必须真诚地打算在E身份(含所有延期)最终结束时离开美国。无需维持境外住所,长期、反复续签的停留也完全符合这一规则,但意图必须是真实的,而且在每次签证续签时都会重新检验。这在日常生活中意味着什么,以及它与绿卡计划如何相互作用,见下方非移民一节。
要求5:真实、现有的贸易
此处的"贸易"是指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以对价进行的、真实且可追溯的合格项目交换。其定义比许多人预想的更宽:除商品外,还包括服务和技术,实践中任何通常在国际间进行交易的服务都可符合条件,包括银行、保险、运输、旅游、通信、咨询和技术转让等。
贸易在您申请时必须已经存在。一份商业计划,无论多么可信,都不是贸易;E-1奖励的是一段已经运作起来的贸易关系。在边界情形上有一定弹性:申请前非正式进行的贸易可计入交易往来过程,而已成功缔结、要求即时交换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即便货物尚未流动,也可确立现有贸易。但一个尚无已成交交易的申请人,通常应先考虑其他途径(包括正在投入资本时的E-2,或用于筹备阶段的B-1)。
要求6:大量贸易
并无最低金额门槛。大量与否由三点衡量:贸易的数量(volume)、交易笔数,以及贸易往来过程的连续性。国务院的指引着眼于两国之间持续不断的贸易项目流动,考量的是随时间进行的众多交换,而非单笔交易,与金额大小无关。频率和规律性比交易规模更重要:稳定的每月中等规模发货流,比一份大合同更为可取。
小型企业并未被排除。指引指出,来自国际贸易、足以供养贸易商及其家庭的收入,在大量贸易的评估中是有利因素。举证是务实且以文件为凭的:提单、海关记录、客户收据、信用证、采购订单和合同,整理编排以呈现随时间的流动。
要求7:主要与美国进行的贸易
企业国际贸易的50%以上必须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进行。这项测试有两个特征值得准确理解:
- 国内贸易不计入计算。这项测试只看国际贸易。一家80%业务在本国、20%在国际的公司仍可符合条件,只要那部分国际业务中有一半以上是与美国进行的。
- 这是一项持续性要求。50%的门槛不仅在签证签发时须满足,而且在评估E-1类别资格的任何时点都须满足,包括在签证签发、入境许可,以及任何延期或续签之时。因此,企业在整个E-1类别期间都必须持续满足条约贸易商的各项要求。企业其余的国际贸易可与任何其他国家进行。
要求8:符合条件的职务:贸易商、高管与必备雇员
主要贸易商必须管理该贸易企业。持有至少50%股权通常即满足这一点,前提是所有者保留管理控制权;将全部管理权交出的所有者不符合该测试。
符合条件企业的雇员也可取得E-1身份,分为两类,前提是他们持有条约国国籍:
- 高管与监督人员:指导企业或其某项主要职能的真正高级职务。
- 必备技能雇员:其特定技能为建立美国业务、培训其员工队伍或维持其标准所需的专业人员。门槛很高:签证官会权衡该技能有多稀缺、美国工人能否胜任,以及这种必要性会持续多久(初创和培训类职务通常被预期为临时性的,最终由美国工人接手)。
每次续签都必须重新确立理由;先前的批准并不能延续到下一次申请。
如何申请?
途径一:在美国领事馆申请(常规途径)。无需USCIS申请(petition)。申请由在线DS-160表、多数领馆要求的条约贸易商补充材料,以及证明上述每项要求的文件材料包组成,其核心是贸易文件(运输记录、合同、收据,以及显示流动和50%以上占比的账目)。由于E类案件文件繁重,许多领事馆会先审查或"登记"符合条件的公司;一经登记,此后通过同一公司提交的雇员申请通常进展更快。如上所述,面谈通常应在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安排,且自2025年底起,几乎所有申请人都需要进行现场面谈。
途径二:在美国境内变更身份。已在美国境内持有另一种合法身份的人,可通过I-129表请求USCIS将身份变更为E-1。有两点须注意:USCIS的批准仅管辖停留,因此首次出境后仍需向领事馆申领E-1签证,领事馆会重新审查案件;而且,如果变更身份被拒,没有行政上诉,只能提出重开或重新审议动议,或诉诸联邦法院。
需要多长时间?
时间因领事馆和个案而差异很大,具约束力的瓶颈通常是面谈预约的等待。请查阅实时数据,而不要依赖任何静态数字:领事等待请查国务院的全球签证等待时间工具,变更身份申请请查USCIS处理时间工具。I-129可通过额外付费获得加急处理(15个工作日)。
政府申请费
仅指美国政府收费,不含法律或商业成本。金额截至2026年7月;每项均链接至官方来源。
| 费用 | 金额 | 核实最新 |
|---|---|---|
| 签证申请(MRV)费,领事途径 | 每位申请人US$315 | 查看最新 |
| I-129表(变更身份/延期) | US$1,015(某些小型雇主为US$510) | 查看最新 |
| I-539表(家属) | 合计US$470 | 查看最新 |
| 加急处理(I-907表) | US$2,965 | 查看最新 |
2025年立法新设了一项单独的签证诚信费(定为US$250,按时离境可退还),在撰写本文时仍处于落实过程中;请在提交申请前确认其状态。
您可以停留多久,"非移民"又是什么意思?
E-1持有人每次获准入境的停留期为两年,总时长没有上限。时钟以两种方式之一续期:每次重新入境美国都可触发新的两年获准停留;或者,无需出行,USCIS也可按两年为单位延长停留。护照上的签证则另行计时:其有效期由各国的对等安排确定,许多情形下最长为五年,关键在于入境当日签证有效;即便在签证到期前不久入境,也能获得完整的两年获准停留。对家庭有一点须注意:在主申请人出行期间留在美国境内的家属,不会因主申请人重新入境而获得新的获准停留,因此他们的I-94日期必须单独跟踪并延期。
尽管如此,E-1仍然是一个非移民类别,而这一标签具有实质内容:
- 持有人必须保持真诚的离境意图,在E-1停留(含所有延期)最终结束时离开美国。无需维持境外住所,但意图必须真实,而且每次在领事馆续签签证时都会重新检验。
- 身份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贸易挂钩,工作仅限于该企业。为无关联的公司工作,或为报酬经营无关联的副业,都违反该身份。如果贸易消退,或企业关闭或被出售,身份也随之终结,但享有有限的宽限期(最多60天,每个授权期一次)以了结事务或变更身份。
- 多年连续、合法的E-1居留与非移民标签完全相符;许多贸易商续签跨越十年甚至更久。该标签所排除的,是把E-1当作绿卡的替代品。萌生永久居留意愿的贸易商应审慎规划顺序,因为一件待决或被拒的绿卡案件,可能使日后在领事馆续签E-1变得复杂。
我的家人能来吗,我的配偶能工作吗?
两者皆可。E-1主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陪同或随后前来,且可为任何国籍。子女可以就读但不得工作,并在21岁时超龄而失去E-1家属身份。配偶可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自2022年1月起,凭注明配偶身份(E-1S)的I-94获准入境的E-1配偶,因身份而自动获得工作许可,意味着无需单独的工作许可证,尽管仍可作为便利文件申请一份。
从E-1通往绿卡的路径
E-1本身绝不会转为永久居留:它是一种以离境为前提的可续签临时身份。但决定永久留下的E-1持有人并不限于一条途径。现实可行的选项如下:
- EB-2国家利益豁免(NIW)。NIW允许工作具有重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的人自行申请,无需雇主担保,也无需劳动力市场测试。USCIS自2022年以来的指引明确将创业者和创始人纳入考量,不过仅仅拥有一家企业还不够:必须以文件证明该事业的重要性和所有者的过往业绩。
- EB-1A(杰出能力)。适用于能证明在其领域顶尖并持续获得赞誉的企业所有者和高管。要求苛刻,但可自行申请,且在适用时通常是最快的类别。
- EB-1C(跨国高管与经理)。对许多贸易商而言是天然契合:若集团在条约国保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持续运营公司,而所有者或高管曾在其中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至少一年,则美国实体在充分成立后,可为其担保EB-1C。
- EB-5(投资移民)。直接投资途径:在目标就业区投资US$800,000(标准区域为US$1,050,000),另加至少10个全职美国就业岗位。对任何国籍开放,但所需的资本投入远大于E-1。
- 在存在符合条件亲属关系时的亲属移民途径。
有两点规划提示。第一,这些路径都与E-1的离境意图要求相互作用:提交移民申请并不会自动终结E-1身份,但一件待决或被拒的绿卡案件,可能使日后在领事馆续签E-1签证变得复杂,因此顺序安排很重要。第二,正确的途径取决于早早就已确定的事实(所有权结构、条约国实体是否持续运营、贸易如何入账),这正是为什么绿卡问题最好在结构定型之前提出,而非之后。
如果E-1不合适
两个常见的障碍是国籍(没有条约)和尚未与美国、或尚未主要与美国进行的贸易。主要替代方案,概述如下:
- E-2(条约投资者):E-1的姊妹类别。如果您的贸易占比不足,但正向一家美国企业投入真实资本,或许改走E-2更合适;许多企业两者皆符合条件,正确的选择取决于活动的重心所在。见我们另一篇E-2指南。
- 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将所有者、高管或专业人员从一家外国公司调派至相关联的美国实体。无需条约,但要求存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关系和一年的先前境外雇佣。L-1有最长停留期,但可直接衔接EB-1C绿卡;而E-1可无限期续签,却始终是临时的。
- EB-2 NIW:为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事业设立的自行申请绿卡,无需条约、无需雇主,代价是苛刻的举证标准。
- EB-1A:杰出能力绿卡,适用于在其领域最顶尖、有据可查者。
- EB-5:投资者绿卡,对任何国籍开放,投资门槛高得多。
- O-1A:为有杰出成就记录的创始人和高管设立的临时途径。
- B-1:用于在E-1可行之前进行洽谈、接单和建立贸易关系的短期商务出行,不涉及在美国就业。
值得关注的近期变化
E-1的法律框架是稳定的,但处理环境已发生变化。请在提交申请前确认当前情况:
- 在本国面谈:自2025年9月起,申请人通常应在其国籍国或居住国预约领事面谈,而第三国申请面临更长的等待和更大的困难。
- 面谈豁免收窄:自2025年10月起,几乎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无论年龄,都需要现场面谈。
- 加强审查:领事馆和入境口岸的审查更为严格,包括扩大对申请人网络活动痕迹的筛查。
- 费用持续上涨(见上方表格),新设的签证诚信费在撰写本文时尚待落实。
常见问题
E-1签证对贸易量有最低要求吗?
没有金额下限。重要的是随时间在美国与您所属条约国之间持续不断的众多交易流;频率和规律性比任何单笔交易的规模更为重要,而供养贸易商及家庭的收入对小型企业而言是有利因素。
服务算不算贸易,还是只有商品才算?
服务和技术都算。任何通常在国际间进行交易的服务都可符合条件:咨询、银行、保险、运输、旅游、通信和技术转让等等。
我公司的业务大部分在国内。我还能符合条件吗?
有可能,是的。50%以上的测试只看您的国际贸易。一家80%业务在本国的公司,只要其余国际贸易中有一半以上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进行,就可以符合条件。
贸易必须在我申请之前就存在吗?
是的。E-1要求的是现有贸易,而非计划。已缔结、要求即时交换的具约束力合同可以计入,申请前非正式的交易往来也有帮助,但尚无任何交易的事业通常应先考虑E-2或B-1。
我公司也可以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吗?
可以。只有比例重要:企业国际贸易的50%以上必须在美国与条约国之间持续进行。其余的可以与任何人进行。
我是一名住在新加坡的英国公民。我能使用英国条约吗?
可能不能。英国条约涵盖在英国居住(住所设于英国)的英国国民,因此长期在境外居住可能使资格失效。这需要个案分析,其他途径或许更合适。
香港居民能取得E-1签证吗?
凭香港特区或中国大陆国籍不能:相关条约仅涵盖台湾。持有条约国第二国籍的香港居民,可能通过该国籍取得资格,但须符合该条约自身的条件。
E-1能通往绿卡吗?
本身不能;它是一种可续签的临时身份。日后寻求永久居留的E-1持有人通常采用EB-2国家利益豁免、EB-1A、EB-1C(在条约国公司持续运营的情况下)或EB-5,而这一选择应尽早规划。
我的配偶能在美国工作吗?
可以,可为任何雇主工作。凭注明E-1S的I-94获准入境的配偶,因身份而自动获得工作许可,无需单独的许可证。子女不得工作。
申请前我需要USCIS批准吗?
不需要。领事途径无需申请(petition)。已在美国境内者可通过USCIS变更身份,但当事人日后出行时,领事馆并不受其约束。
我可以停留多久?
每次获准入境或延期为两年,只要贸易符合条件且离境意图保持真实,即可相对无限期续签。
结语:把E-1纳入更宏观的规划
对于业务已经与美国进行贸易的条约国国民而言,E-1是一条格外直接的途径:无需申请(petition)、无年度配额、无资本投资门槛,只要贸易持续流动便可续签。它奖励拥有真实贸易业绩记录的企业,因为每一项要素(国籍追溯、贸易的数量和连续性、50%以上的占比、职务)都必须以书面证明;它也带有与其姊妹类别E-2相同的内在边界:它是一种临时身份,本身永远不会自动成熟为绿卡。
使用本指南的明智方式,是先将其作为一张初步地图,然后退一步,在决定采用E-1之前,将它与您更宏观的处境对照检验。许多企业既可以合理地朝E-1、也可以朝E-2去设计结构,还有一些可以改朝L-1,而正确的选择取决于活动的重心究竟在哪里(贸易流动还是投入的资本)、集团如何持有,以及您最终想要什么:一个可无限期续签的经营基地,还是一条通往永久居留的道路。在一开始就规划好这一策略,并将条约分析和贸易数据对照当前规则加以核实,代价很小,却能避免代价高昂的走错方向。如果将您的情况对照E-1的各项要求及其替代方案加以梳理会有帮助,您可以预约咨询。
本指南是关于美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阅读本指南不构成律师与客户关系。移民规则和费用会变动;请在采取行动前确认当前要求。
来源:美国国务院,条约国列表、签证服务费用、全球签证等待时间,以及9 FAM 402.9(《外交事务手册》);USCIS,E-1条约贸易商和费用计算器。